使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三章:合同当事方的义务
第四章:服务使用
第五章:解除合同及使用限制
第六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本院在网站上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用户:指根据本条款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人。
- 使用合同:指就服务使用事宜,本院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 加入:指在本院提供的申请表格式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以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 会员:指在本网站提供会员注册所需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会员注册的人。
- 用户账号(ID):指为识别会员及会员使用服务,由用户选定并经本院批准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发放一个ID)。
- 密码(PASSWORD):指为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自行设定的英文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的组合。
- 解除使用:指本院或会员在服务使用后终止该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 (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会员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申请退出会员(解除);若在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日后仍未表示拒绝并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发布、公告栏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后生效。
- 本院在认为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条款将在服务页面公告。公告7日后若会员未表示拒绝并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同意变更事项。
- 用户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会员注册。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变更,变更后的条款按前项所述方式产生效力。
第四条 (准用规定)
本条款中未明示的事项,将遵守《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二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五条 (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因用户提出使用申请、本院予以批准以及用户同意条款内容而成立。
第六条 (使用申请)
用户可在服务会员信息页面按照本院要求的加入申请表格式记录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申请。
第七条 (使用申请的批准)
- 会员准确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提出申请时,除有特殊情况外,本院将批准其服务使用申请。
-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院可能不予批准:
- 未使用本人实名申请时
- 盗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 虚假记载申请内容时
- 以危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公序良俗为目的申请时
- 不符合本院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要件时
第八条 (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申请时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进行修改,因未修改而产生的问题由会员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同当事方的义务
第九条 (本院的义务)
未经本人同意,本院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散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会员身份信息。但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有要求时,或出于刑事侦查目的,或根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有要求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 复制、出版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 侵犯本院版权、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 传播违反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内容的行为
- 被客观认定为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本院对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而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亦不得将其作为担保提供。
第二十一条 (管辖法院)
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以本院所在地管辖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 施行日期:2024年8月30日
- 最终变更日期:2024年8月30日